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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2-2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基金,为使基金更好的服务我校学生,推动我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根据我校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特点,规范创新基金的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申请和审批,经费的开支、管理等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创新基金支持范围

第三条团中央、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以及下属单位和部门联合主办或单独主办的活动。

第四条 其他机构组织主办的活动,由本校活动负责老师提出参赛申请,经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立项的活动。

第三章 项目及资助经费的申请和审批

所有需要创新基金支持的活动必须到团委立项或备案,立项时必须列出经费预算。

第六条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对申请立项项目讨论,确定项目是否立项及资助额度。

第七条已经立项的活动产生的费用原则上不能超出资助额度,在活动中超出资助额度的项目必须向团委提出项目追加经费申请,追加经费不能超过资助额度的50%

第八条凡是未立项、申请立项未通过、未提交项目追加经费申请的活动,产生的费用或超出的费用将不能从创新基金中支出。

项目执行中期,项目主持人应向团委提交项目研究进展报告,接受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者,终止项目资助。

第三章 项目资助经费的开支、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具体开支范围:

1. 项目调研费;

2. 图书资料、实验耗材费;

3. 测试分析费;

4. 复印、打印费。

5. 文章发表、专利申请费用。

6.参赛产生的参赛费、交通费、住宿费。

7组织费用、指导教师劳酬及奖励费用。

第十一条项目资助经费按“专款专用、按计划开支、项目结束后决算”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

第十二条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使用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由项目主持人申请,指导教师为经办人,团委审核并登记后,财务处审批报账。

具体流程如下:

第十三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编制项目经费决算表,提交项目总结报告,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接受项目验收。团委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

第十四条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完成经费结算和报账,特殊情况可向团委申请推迟报账。

第十五条 团委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四章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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