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为做好2023年控制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科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学院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人、学院纪检人员及学科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全面负责本学科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面试与录取工作;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负责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组织完成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成立综合素质面试专家小组
学科成立综合素质面试专家小组,在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综合考核工作。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为人公正、业务水平高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应为本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
二、复试时间及方式
报到时间:2023年6月2日(周五)上午8:30-12:00
报到地点:南区10号楼419室
复试时间:2023年6月2日(周五)下午13:30
复试地点:南区25号教学楼509、510(候考教室)
复试方式:线下复试
三、复试分数线
普通招考考生:英语成绩≥45分,总分≥170分。按照上述分数线要求,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四、复试要求
(一)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为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和专业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专家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
复试中还将参考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二)复试要求
1.按时参加复试,逾期未参加者视为放弃;
2.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流程
1.提醒考生面试分为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专业面试。——组长
2.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环节,请考官对考生的英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水平进行考核。——考官
3.专业面试阶段:请考生口述个人基本情况、以及硕士以来的主要研究项目、科研成果等。——组长
4.请考官自由提问,考生作答。——考官
五、拟录取工作
(一)成绩计算
普通招考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总成绩×50%,其中,复试总成绩=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成绩×20%+专业面试成绩×80%。
(二)拟录取办法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遇有空额或指标追加,将按序自动递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名。如因考生报考的导师招生计划不足需调整导师时应充分尊重考生、导师意愿进行双向选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未通过者;
3.体检未通过者。
六、纪律要求
(一)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监督电话:0791-87046180(学院纪委)。
(二)实行责任制度。本学科将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考试录取程序、要求进行操作,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
(三)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必须回避考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科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对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学科和面试专家小组将认真核查复议,并按时将复议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五)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控制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31日